关于疫情期间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2 17:41 文章来源:大阳城集团7549y(新疆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学校将严格落实《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和《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的规定。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批复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科  类

学费标准(元)

教材费(元)

住宿标准(元/生·年

专 科

(每学年预交,毕业结算时多退少补)

8人间

理工类

3300

500

600

文史类

2900

500

600

外语类

3500

500

600

艺术类

5500

500

600

体育类

3100

500

600

备注说明:文理兼收专业按理工类学费标准收取。

二、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学校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第二条执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照相关要求应在本学期结束前一周将住宿费退还学生(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学生教材费的结算,采取每人每学年500元,此项为预收费用。学生以实际使用教材数量为准,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教材结算。

学校将自觉接受来自家长及学生的监督,感谢各位学生及家长选择就读我校。

 

                                 大阳城集团7549y财务处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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